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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10月13日,收取欠資郵件資費證明單(89年3月版),銷台北三張犁郵局戳,向收件人收取欠資費,信件種類為信函,郵件件數為4件,當時平信郵資為5元,4件共需收取欠資20元,而每件需再加收手續費5元,所以為20元,總共需收取欠資費40元,而三張犁郵局無欠資郵票,以40元郵資機券(台北三張犁13.10.04)取代欠資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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