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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2月20日,收取欠資郵件資費證明單(89年3月版),銷台北三張犁郵局戳,向收件人收取欠資費,信件種類為限時信件(PDM),郵件件數未列(應為1件),郵資差額為12元(當時限時郵件為12元),再加上手續費5元,共需收取17元,而三張犁郵局無欠資郵票,以普通郵票替代欠資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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