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民國73年12月17日,苗栗寄高雄印刷品封,按規定印刷品不能密封,如密封違反規定,需按平信交寄,所以本封視為平信郵資,而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封上貼1元郵資,除需補足郵資1元,需再加上手續費3元,共需補足4元郵資
太陽公公的部落格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