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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資封(251)

民國73年12月17日,苗栗寄高雄印刷品封,按規定印刷品不能密封,如密封違反規定,需按平信交寄,所以本封視為平信郵資,而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封上貼1元郵資,除需補足郵資1元,需再加上手續費3元,共需補足4元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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