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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12月12日,士林寄屏東大宗限時掛號封,當時限時掛號郵資為35元,封上貼25元郵資,短少10元郵資,除需補足10元郵資外,再加上手續費8元,共需補足欠資18元。實際上,本件因由櫃台寄出,郵局人員未察覺,收件人可拒收,退寄件人,寄件人只需補足10元郵資,不需再補收手續費8元,所以應該收10元郵資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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