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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4年7月13日,嘉義寄員林鎮平信封,民國64年7月1日起,國內郵資由1元調整為2元,此枚上為郵資1.5元,短少0.5元,當時是加倍罰,所以罰1元郵資。但7月13日正是郵資調漲緩衝期,1個月內不加倍罰,所以此枚應不該罰1元,應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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