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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3月21日欠資費已補足驗單,發單單位台東郵局收取由高雄包裹一件,驗明該包裹重量6900公克,應收郵資為63元,短少14元(按當時包裹郵件,台灣西部、東部局互寄,7公斤為49元,浮收14元,短少14元)台東郵局(銷民國75年3月31日戳)按欠資郵件處理須知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請高雄郵局查詢浮收14元,而高雄郵局相關人員亦回覆台東郵局自願多貼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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