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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10月2日,高雄阿蓮寄高雄市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因超重未說明超重多少,從欠資5元來研判,應該是超重1單位(20-50公克為4元),所以必須補足2元郵資,再加上手續費3元,所以欠資5元,而封上欠資章上,郵務人員書寫欠資1元,手續費4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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