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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8年11月30日欠資費已補足驗單,發單單位台東郵局收取由高雄包裹一件,驗明該包裹重量6200公克,應收郵資為49元,短少14元(按當時包裹郵件,台灣西部、東部局互寄,6公斤為42元,7公斤為49元,6200公克被判定應收49元,短少14元)台東郵局(銷民國79年1月8日戳)按欠資郵件處理須知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請高雄郵局補收14元欠資,而高雄郵局相關人員亦回覆台東郵局所欠郵資14元已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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