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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6年5月30日,南投名間寄基隆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因封上只貼2角,所以欠資1.8元,所以需補足1.8元(四舍五入為2元)再加倍罰為4元。因收件人未收件,經招領逾期未領,退回寄件人,又因寄件人未寫地址,郵差於6月15日,用筆寫於封上,無法投送,所以所貼欠資作廢,本件成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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