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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7年月6日,台北士林寄台中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因封上未貼票,所以需補足2元郵資,再加上當時手續費3元,所以必須補足5元郵資。
ps從民國67年6月1日起,國內欠資罰款的方式,不再是以加倍方式罰起,改為補足所欠之金額再加上手續費方式,而欠資章也不再是以T字表示,改以欠資額及手續費的長方型章,而本件的欠資章蠻特別,是正方型式內為欠資及$方式,也可看出當時還是以舊式的欠資章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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