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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本活蹦亂跳的孩子,離開手術室後卻變成一具冰冷的屍體,得不到任何解釋與道歉的母親,在法院前委屈呼喊,有用嗎?把慾望伸向比自己低階的弱者,以教導之名,行騷擾之實,但只要任何一方提出最有效的證據,就是得勝者?妻子要求離婚,公司強迫離職,企圖自殺的名校資優生,留下一行一行紊亂與天人交戰的無奈心聲,父母決定控告一流企業霸凌?國會議員要求刪除報社資料庫的一張照片,連同搜尋引擎的結果都要一併刪除,真的能準確行使「被遺忘的權利」嗎?這個聽起來浪漫而苦澀的權利,爭奪小孩的撫養權,法官第一考慮的是什麼?理想的環境?豐碩的財力?還是孩子的害怕?孩子的夢想?法官也是人,每天面臨分辨是非對錯,而一個判決真的能讓世界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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