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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6年高雄寄本市封,當時印刷品郵資為1元,此封遭稽查拆封,封內非印刷品,所以以平信郵資處理,當時平信郵資為1元,因 此補足1元再加罰1元,所以共罰2元 ,又因收件人及寄件人都拒收,到因收件人拒收,而欠資費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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