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民國66年2月13日由板橋寄板橋,誤貼外國郵票,按當時平信郵資2元計算,再加罰2元,總計罰4元。
太陽公公的部落格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