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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8年10月29日,臺南縣麻豆寄臺南市平信封,當時的平信郵資為5元,而封上貼3.5元,短少1.5元,除需補足1.5元外,需再補手續費5元,所以共需補足6.5元,而本件因收件人未收(投遞時不在),經郵局招領逾期,退原件人補足欠資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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