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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資封(207)

民國65年11月20日,台北寄彰化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因未貼票,需補足2元外,再加倍罰為4元,因收件人遷移,退回寄件人,而寄件人未領,因此本件成為了死信,所罰欠資票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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