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民國62年1月27日,台北士林寄本市印刷品掛號封,上銷台北郵資己付戳,當時印刷品掛號為3.5元,因收件地無此地址,所以退回給寄件人,所以必須補收退回郵資3.5元。
太陽公公的部落格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