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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6年8月19日,金門寄台北軍郵封,當時軍郵郵資為2.5元,而本件為1元郵資,短少1.5元,再加上5元手續費,封上貼6.5元郵資,但本件欠資郵資確有誤,因民國76年8月10日,全國郵資調整,在郵資調整期1個月內,如有欠資情形,只需補足欠資費,不需再罰手續費,所以此件應補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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