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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一名當時只有十六歲、隨父母新近移居加拿大福維爾鎮的香港女生,因涉嫌殺害同校少年,被控以「一級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
看來不屑融入加國生活的這個香港女孩阿雪,在當地人眼中,她性格陰沉、不與人交際、聽奇怪音樂、穿奇怪服裝、加上吃腦袋的母親……使她於案情中成為了最符合凶殘殺人的兇手角色。
「這些年來,她沒有再上訴,即使已經可以申請假釋,她也不打算這樣做。」「為甚麼?」「因為她還是堅持自己沒有殺人。」法官、檢察官、律師、陪審員、警務人員、法醫、鑑證專家、證人等所有與案相關人士,當年進行了怎樣的審裁程序?箇中有否存在甚麼漏洞、誤證……以致出現錯判的可能?十六年後,如果這是「不白之冤」,為尋真相、求公義,電視台記者、自媒體,甚或只是整個事件的旁觀者(如你和我),如今又能夠擔當上甚麼樣的「翻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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