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民國62年12月20日,新竹寄高雄岡山鎮的喜帖,上貼0.5元印刷品郵資,被郵局判定為平信,當時平信郵資為1元,尚欠0.5元,再加倍罰為1元。
太陽公公的部落格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