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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12月27日由軍機場郵局寄往松山的限時明信片,上補貼限時資費7元,而當時明信片郵資為2.5元,明信片為0.5元,短少了2元,再加上手續費5元,應補足7元才對,但本件未補收5元手續費,只補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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