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在三年內接連獵殺四隻台灣黑熊,甚至還曾將黑熊遺體「三貼」載在機車上遊街,引發外界譁然。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名起訴9名涉案者;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9名被告皆屬原住民,其獵捕與宰殺行為均屬非營利自用,因此判決野保法部分全數無罪。
判決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今年2月18日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111號判決精神修正,新增第21之1條非營利自用除罪事由,並將第51之1條相關處分改為行政罰,目的在兼顧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狩獵習俗與祭儀需求,同時維護野生動物的保育原則。」
昨天我在朋友的臉書看到了這則新聞,隨後我在那留言,「出草也是傳統習俗,所以⋯⋯⋯⋯」,這麼多年來,台灣在野生動物的保育成效上,做得還蠻不錯的,尤其是現在大家都養有寵物,在心態上更能珍惜愛護動物,這個判決無疑的讓野生動物保育法受到了挑戰,為何原住民就可以不受影響,法律不只是保護人民,生命不受威脅傷害,相對的也保護生命權的存在,難道動物沒有生命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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