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5年3月24日欠資費已補足驗單,發單單位台東郵局收取由高雄包裹一件,驗明該包裹重量7100公克,應收限時郵資為112元,短少44元(按當時包裹郵件,台灣西部、東部局互寄,限時8公斤為112元,短少44元)台北郵局(銷民國75年3月26日戳)按欠資郵件處理須知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請高雄郵局補收欠資44元,而高雄郵局相關人員亦回覆北管局限投股,己補足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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