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6年4月14日,宜蘭寄本市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2元,因未貼票,所以需補足2元,再加倍罰為4元。本件因收件地址無此人,經招領逾期退回寄件人,又因寄件人不在,經過招領逾期未領,所以本件成為死信,原罰欠資4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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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後會在幫忙寄出嗎?
繳費就可以拿信
繞了一圈 還是沒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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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不到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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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安, 謝謝分享..........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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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問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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