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郵政法規的規定,明信片的郵票符誌如果剪下來,不可以當郵票使用,本件郵簡92.13.31由澎湖七美寄往臺北松山,郵簡郵資為4元,加限時專送需再加7元,由於上貼由明信片所剪之郵票符誌不可當2.5元使用 ,所以必需補2.5元,而本件還必需補手續費5元,但本件並未罰補5元,只補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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