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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年6月4日,台北寄本市印刷品封,封銷郵資己付戳,當時印刷品郵資為1元,因收件人地址錯誤,退回原件郵局,向原件人收取欠資費1元,上貼印刷品郵資1元,欠資票銷民國75年6月21日,台北67支郵局戳,不收手續費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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