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339314717_165052796079612_8486521603176147224_n.jpg

民國74年4月2日欠資費已補足驗單,發單單位苑裡郵局收取由高雄包裹一件,驗明該包裹重量6900公克,應收郵資為49元,短少7元(按當時包裹郵件,台灣西部、東部局互寄,7公斤為49元,6900公克應收49元)苑裡郵局按欠資郵件處理須知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請高雄郵局補收7元欠資,而高雄郵局相關人員亦回覆苑裡郵局所欠郵資7元已付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