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民國82年12月13日,彰化寄台北縣永和平信封,當時平信郵資為5元,因超重41公克(21-50公克為10元),所以欠資5元,需補足5元郵資,再加上手續費5元,需補足10元郵資。
太陽公公的部落格
太陽公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1)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