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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12月8日,軍郵55局寄臺北限時郵簡封,郵簡郵資應為4元,而限時專送郵資應再加7元,本件郵簡為2元,只補貼6元郵資,所以應補足3元再加手續費3元,應補罰6元才對,但本件未罰3元手續費,只罰所欠郵資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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