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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展集郵,並宣傳郵票之美,特舉辦「102年郵票選美活動」。
一、活動期間:102年3月1日起至3月29日止
4月12日公開抽獎
4月19日前公布得獎名單
二、票選標的:
以中華郵政公司民國101年全年度發行之郵票(含小全張),每枚(張)郵票為1個票選標的,共75個票選標的,由民眾選出最美郵票前3名。
三、投票方式:
(一)明信片投票:
活動期間,投票者自票選標的中選出心目中的最美郵票,將郵票編號、名稱及投票者身分證上姓名、電話和地址書寫於明信片上,每張明信片限選1個票選標的,寄至「10099臺北郵政第100號信箱」,即可參加明信片抽獎,明信片須於102年3月29日前寄回(以3月29日郵戳為憑)。
(二)網路投票:
活動期間,投票者進入活動網站(http://www.beautystamp.com.tw)點選欲票選之郵票,並填寫身分證上姓名、電話及地址,完成投票,即可參加網路投票抽獎。
(三)手機投票:
活動期間,投票者以手機掃描海報、明信片及宣傳摺頁上QR Code進入活動網站票選。
四、獎項內容:
(一)由明信片投票者中抽出121名得獎者:
頭獎1名:獨得iPhone5 1台
貳獎5名:各得iPod touch 1台
參獎10名:各得101年郵票冊 1本
特別獎5名:各得新年郵票(101年版)印刷全張郵品1份
幸運獎100名:各得悠遊卡套1個
頭獎、貳獎及參獎,每人限得一獎項,如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
(二)由網路及手機投票者中抽出116名得獎者:
金獎1名:獨得單眼相機(含鏡頭)1台
銀獎5名:各得1TB 2.5吋行動硬碟 1個
銅獎10名:各得101年郵票冊 1本
好運獎100名:各得郵差造型書架1組
金獎、銀獎及銅獎,每人限得一獎項,如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好運獎如有重複得獎情形,以3次為限。
五、公布票選結果及得獎名單:
102年4月19日前於活動網站、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各郵局公布最美郵票前3名及得獎名單。
六、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 兌獎方式
1.頭獎、貳獎、參獎、金獎、銀獎及銅獎將另寄發得獎通知單,通知得獎人至郵局兌領,其餘獎項逕寄得獎人。
2.頭獎、貳獎、參獎、金獎、銀獎及銅獎得獎人,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及得獎通知單,如得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二)稅法規定:
得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郵局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七、活動限制:
(一)頭獎、貳獎、參獎、金獎、銀獎及銅獎將另行通知得獎人至郵局兌領,102年5月31日前若未領獎,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得獎人不得異議,其餘獎項逕寄得獎人。
(二)凡參加本活動,因有登錄資料不實,而導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或寄送獎品等其他違反本活動辦法者,中華郵政公司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本活動之獎品以實品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轉換成現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中華郵政公司保留更換獎品之權利。

(四)中華郵政公司擁有活動變更、修改、取消之權力,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郵政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八、聲明事項:
(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因辦理「102年郵票選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地址)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參與日至抽獎日後6個月止。
(三)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0800-700-365)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四)
參與本活動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五)參加本活動並留下個人資料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